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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澳门集团2018年黑龙江省三好学生(本科生)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8  浏览次数:1407

太阳澳门集团2018年黑龙江省三好学生(本科生)评选通知

一、评选对象

1.符合《太阳集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各项条件;

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校陈赓奖学金、学习标兵、创新标兵、自强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级荣誉获得者。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荣誉获得者。

3)连续三次校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4)参评前未获得过“黑龙江省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评选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诚信意识强。

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体育锻炼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5.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能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

三、评选流程

1.学院公布评选规则及分配名额(20146人、20153人、20162人),满足评选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并附相关证书或材料)。

2.申报学生填写申报表并于2017312日下午两点至五点上交获奖证书复印件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船海楼313室)。

3、学院成立由党委副书记担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负责初选的组织、审核和推荐工作。

四、公示

候选人确定后在学院公示栏、学生寝室通知栏、年级公共邮箱均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五、成绩计算

学生成绩=各学期加权平均成绩*0.7 +各项获奖加分

五、各项获奖加分项

(一)国家奖项

科技获奖: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优胜奖0.5分;科研立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计划立项项目负责人2分;文体项目:第一名3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分。

(二)论文

SCI:6分;EI4分;核心:3分;普通:2分。

(三)学校获奖

校科技奖: 一等奖0.7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2分;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共产党员:1分。校陈赓奖学金、学习标兵、创新标兵、自强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2分。文体项目:校运动会第一名0.8分,第二名0.7分,此后逐级减0.1分至第80.1分;代表学院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第一名0.8分,第二名0.6分,第三名0.4

其他加分项标准:

1.团委副书记、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1.5分;学生会副部、部员、班级委员:1分(任职1年以上,含1年视为有效,只取最高值,不累加)。学生干部职务加分,可根据学生干部平时表现做出调整。

2.科研立项只给负责人加分:国家级2分,校重点1分,校普通0.6分。

3.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加2分。

4.校级以上(包含校级)各类优秀志愿者每次0.2分,志援服务加分0.8分封顶。

备注:

1.科技类加分以获奖证书前3作者为准,论文以前两作者为准。

2.省级比赛奖励的加分情况是在国家级的基础上乘以0.8,例如省二等奖就是国家二等奖乘以0.8

3.科技奖项第一作者乘1,第二作者乘0.85,第三作者乘0.7(数模比赛不需要乘以系数)。

4.各类先进个人按优秀学生干部加分。

5.学习成绩是目前已完成学期的不包含任意选修课的成绩。

6.同一作品在各类科创比赛中获奖只取最高成绩加分,其他同等项目获奖不高于单项最高项。

7.未在本办法内表明的各类荣誉或为学院做出的贡献,申报后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加分。

  

8.请于312日下午14点至17点间,将佐证材料送到船海楼313学生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如果有疑问,咨询82518865

太阳澳门集团太阳集团办公室

201838

附件2: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doc

0451-8251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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