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澳门集团2018年黑龙江省三好学生(研究生)评选通知
一、评选基本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二、申请条件
1.符合《太阳集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各项条件;
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校学习标兵、创新标兵、自强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荣誉获得者。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三、评选细则
1.太阳澳门集团弹性学制期间内在读博士研究生,学制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具体名额分配为博士2人、船舶与海洋工程结构物设计制作专业硕士3人、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硕士1人、力学专业硕士1人、水利工程专业硕士1人;
2.录取类别必须为非定向(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无不及格情况;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和学术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科研能力;
4.以身作则,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率先垂范,热心为同学服务,肯于吃苦,乐于奉献,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和号召力;爱好广泛,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种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
5.由学院副书记组成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公示五日。
6.每位同学只能获得一次黑龙江省三好学生资格。
7.请于3月13日下午14点至17点间,将佐证材料送到船海楼313学生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三、综合成绩计算
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0.5+学术表现加分+学生平时表现加分
博士研究生: 综合测评成绩=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0.2+学术表现加分+学生平时表现加分
各项加分细则如下所示:
(一)学术表现加分
类别 | 项目 | 分值 |
学术论文类(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 SCI期刊(分1,2,3,4区对应,JCR分区) | 4、3、2、1.5 |
EI源期刊 | 1 | |
国际会议论文(被EI/ISTP检索的) | 0.6 | |
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期刊或者学报 | 0.3 | |
专利类(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 授权发明专利(受理/授权) | 0.3/1 |
软件著作权 | 0.5 | |
科创获奖 (第2、3作者分别乘以0.6和0.3) | 国家一等奖 | 1 |
国家二等奖 | 0.8 | |
国家三等奖 | 0.6 | |
省级一等奖 | 0.7 | |
省级二等奖 | 0.5 | |
省级三等奖 | 0.2 | |
科研获奖 | 省部级一等奖(前11名) | 7 |
省部级二等奖(前9名) | 5 | |
省部级三等奖(前7名) | 3 |
注:
1、申请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者所有成果取得时间必须为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研一学生除外);
2、申请博士奖学金者所有成果取得时间必须为博士学习期间;
3、所有期刊类文章及国际会议论文需见刊并且取得期刊号视为有效(同时需提交EI、ISTP或SCI检索证明);其他专利或获奖需要提供有效的证书和证明材料。
4、学生本人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国际会议且宣读论文,其国际会议论文方可加分。(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5、SCI文章如已在线发表,相应加分乘以系数0.8;如已见刊位未检索,相应加分乘以系数0.9。
6、计入加分的受理发明专利上限为3项。
(二)学生平时表现加分
A兼职辅导员加0.8分(任期满一年)
B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党支部书记和各班班长加0.3(任期满一年)
C研究生会部长和其它班干(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加0.15任期满一年)
D科创导航员:由学院团委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加0.15分
E荣誉寝室长:由学院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加0.15分
F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加0.05
G校级以上志愿者(提供志愿者证书)0.1上限0.3分
H校级以上文艺、体育比赛(代表学院/学校,且提供证书、奖状):
校级前三名0.6第四、五名0.4,六至八名0.2,报名并参赛(未获得名次)0.1,报名未参加比赛减0.4分。
篮球或足球系队,组队并参赛每人0.3,进入四强每人0.6(篮球队限10人,足球队限20人)。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举报电话:0451-82518865
太阳澳门集团太阳集团办公室2018年3月8日